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病历复印须知
尊敬的患者和家属:
感谢您对我院的信任并前来就医,为了为您提供更加高效、精确、满意的服务,现将病历复印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出院病历复印方式:现场复印、邮寄。
二、出院病历复印时间:
1.归档病历:出院后五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复印。复印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2.在架病历:住院期间复印病历,需相关临床科室报医务部,并由临床科室工作人员携带病历资料到病案科复印,住院期间常规仅提供检查检验资料复印。
三、病案复印申请人,必须是满足以下四类人群之一者:
1.患者本人及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4公检法部门
四、申请病历复印时请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准备资料如下: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提供患者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新生儿的,提供医院出生证明、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3.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提供患者和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授权委托书;
4.公检法复印时,需提供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同时提供两人或者两人以上工作证件或者身份证件。
五、病历复印的内容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首页、出院记录、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麻醉记录、手术记录、病重(病危)患者护理记录、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理报告、检验报告等辅助检查报告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等病历资料。
六、邮寄服务请于出院时到病案科申请办理,凡死亡病例,不能办理病历复印邮寄。
七、病历复印按规定收取一定费用。查询费4元,影像资料复印费4元,第1-10张按0.3元/张,第11张后按0.2元/张计算。
病案科联系电话:023-68868042(工作日)
地址: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门诊广场旁建设银行楼上。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病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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