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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问答 ——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十)

发布时间:2024-07-22本文来源: 纪检室

【党员犯罪在哪些情况下必须开除党籍】

 依照《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规定,党员犯罪在下列情况下必须开除党籍:

 一是党员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是党员犯罪,被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是党员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注意:党员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如未获批准的仍应当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附件:《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23)相关条文

第三十三条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第三十四条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一)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

(二)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三)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

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党籍的,应当对照处分违纪党员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党组织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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