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病友:
您好!
欢迎您来我院住院就诊,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保障您的消费利益,明确医疗保险管理的规章制度,熟悉就医程序,特请您配合做好下列工作:
1、您到达住院科室后,请主动出示您的“医疗保险卡”,待经管医生核对后,由科室把“医疗保险卡”交到医保科进行审核登记。如入院时未带医疗保险卡者,应先告知医护人员您的医保身份,并在入院后尽快携带医疗保险卡完善医保审核登记手续。如因欠费等原因造成医疗保险卡封锁则住院费用自理。住院后三个工作日内不出示医疗保险卡则视为放弃本次住院医疗保险待遇,发生的费用自理。
2、如您的医疗保险卡丢失、损坏,应立即拨打语音电话12333向医保中心办理挂失补卡手续。此时您需全额交清住院费,待医疗保险卡补办后才能按医疗保险待遇进行结算。
3、就诊住院时做到人、证、卡相符,严禁冒名顶替,不得挂床住院,不得要求医师开与疾病无关的药品及检查治疗单,否则费用不予报销。
4、凡下列情形不属于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斗殴、自杀、酗酒、吸毒、工伤、职业病的治疗和康复;超出规定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
5、因外伤(包括各种原因致中毒)住院的医保病人,必须详细记录受伤的具体时间、详细地点、原因、经过等,三日内到医院医保科办理外伤确认审批手续。否则,按自费结算。
6、因病情需要使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和部分支付费用的药品、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必须征得您或家属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急诊、抢救等特殊情况除外)。不列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检
查、治疗、手术项目和医用材料费用自理。
7、住院期间病房应及时向您提供“一日一清单”,使您明明白白消费。若对清单有疑问,可以向所住科室护士办公室咨询;对个人自付费用有疑问,可以向医院医保科查询。
8、住院期间不允许“挂床”(即患者办理入院后不住在医院),要求24小时在院,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科室书面请假,请假时间不超过一天,次数不超过一次。如医保办三次查房不在,本次住院费用不予
报销。
9、您的出院带药(以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所需药物为主,不得带与本次住院所患疾病无关的药品)不超过5个药物(出院不准带肌注和静脉药品)且不超过7天剂量(出院第一诊断疾病是特殊疾病的,特
殊疾病用药不超过14天剂量)。
10、您出院时应及时与医院结清个人应付的医疗费用,医院为您提供医疗费用结算单、明细清单和住院收费发票(城乡居民保险办公室要收取发票原件),保证您的知情权。
11、入院流程及相关资料:医保患者→到入院处办理入院手续→交住院费→到科室住院→科室在两天内将医疗保险卡交到医保科审核窗口办理网络登记审核手续。
12、出院流程及相关资料:医保患者→科室完善出院相关事项(退药或出院带药)→核对账单→由办公护士审核资料是否齐全(出院证、结帐单、预交住院费发票)→交医保科审核窗口审核费用→凭
医保审核结算单到结账室结清医疗费用→凭结账发票原件到医保窗口领取医疗保险卡。
未尽事宜,请向您的主管医生、护士咨询,也可直接向医院医保科垂询
祝您早日康复,谢谢合作!
医保政策咨询电话:院本部68203424 一分院 68355891 二分院 68219502 三分院 68258127
重庆市第九人民医院医保科